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安全格局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Urban Rail Transit Safety De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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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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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liation:Researcher of China Academ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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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Col:时评
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天,由上海市委国安办指导,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联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在上海地铁1号线打造推出了“国安号”主题列车。当天上午10点50分,在上海地铁1号线人民广场站,“国安号”主题列车开始了为期30天的旅程。主题列车车身上有金色的“国安号”字样;外车身的“万里江山”“钢铁长城”“白鸽祥云”等图案,象征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车顶贯通90多米的“国泰民安图”描绘了平安中国、和谐社会的美好画卷,反映了新时代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的突出成就。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国人口规模长期位居世界首位,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壮举。
2022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已达65.2%,我国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已达21座。与此相关,目前中国至少有5座大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和客运量稳居世界前列,超过了过去人们所向往的纽约地铁和莫斯科地铁。毫无疑问,“全球最安全” 的城市轨道交通是中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当然目标之一。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里,速度快、运量大,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疏散、救援十分困难,极易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并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已成为我国政府监管的重点之一和安全研究的重点之一,应谨记唯有遵循法治、依靠科技进步才是通向安全的根本途径。
国际上,美国、英国、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在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中已经用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了法制化的安全监管体系。例如:美国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州安全监管——最终规章》;欧盟通过《铁路安全指令》,在成员国建立起统一的轨道安全监管体制;英国发布了《铁路和其他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条例2006》。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规,因此发达国家有关轨道交通的安全法规,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供借鉴和思考:
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门立法。中国仅发布一个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和应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其中显而易见的缺少法制要素,如安全主体、安全责任、监管机构、操作规范,特别是没有法规的必备要素——罚则。在一个充满技术复杂要素的行业,强调“强化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时,应充分体现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安全特性,并为高效执法提供充分的依据。
2) 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美欧英所发布的法规都建立或明确了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负责落实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履行安全法规,审查运营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督促轨道交通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我国企业只强调“管生产必管安全”,含糊不清的“管”模糊了监管机构和运营企业之间的区别。
3) 建立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美欧英等国立法规定:轨道交通安全信息公开。建立公布安全信息和统计数据是减少和调整媒体关切、缓和大众焦虑心态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在当今信息时代,安全信息公开,可为安全科学技术提供丰富资源和广阔研究前景。美欧英以信息为基础,基于安全理论和方法,依法建立安全指标、安全目标和安全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水平。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至今还没有要求运营企业公开安全信息。无人知晓实际的安全状态,安全研究自然处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较低水平。中国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是时代的要求。
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行为准则,为遵循依法治国方略,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长治久安、保障每日数以亿计乘客的出行安全,为建设交通强国,加快构建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安全格局已刻不容缓,因为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而新发展格局要由新安全格局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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